2021年辽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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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职鉴〔2021〕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
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亮贺铅敬好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全部科目考试 ( 级别为考全科 ) :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符合注册拍野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21年11月6日
上午9:00—11:30 测绘综合能力
下午14:00—16:30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2021年11月7日
上午9:00—12:00 测绘案例分析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测绘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以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通告”栏目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2.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山东考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 #测绘师考试# 导语】2022年山东考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山东考区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测绘师资格、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竖笑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参加考试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生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为基准,请考生根据参考的考试科目数,提前复印相应份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具有特殊情形的考生(详见“二、考生管理要求:(三)--(七)”),请咨询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进行报备。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省外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册纤段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的考生入鲁返鲁后,按要求完成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地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含参照)以“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四)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六)考前州誉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济南市:0531-82568205,82568206(咨询、审计)
青岛市:0532-82680559(审计)
淄博市:0533-3169575(设备监理、测绘)
聊城市:0635-2189976(审计)
滨州市:0543-8173698(审计)
附件: 考生健康书
原文标题:2022年度设备监理师、测绘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审计考试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发包与承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市场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尊重知识产权,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第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网信、保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大数据管理、市场监管、人民防空、知识产权、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有改咐关的工作。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从事相关测绘活动。
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测绘资质许可事项,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接受分支机构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异地申请测绘作业证的,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实施或者自行实施。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公开招标;涉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内容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按照规定书面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重复测绘的,不得重复测绘。第九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用地、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涉及多项测绘业务的,应当以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多测合一方式实施,共享互认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要求和规则,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互认机制。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测绘工程专家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岩歼缓和规章规定,通过设置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无关或者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
两个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第十二条 确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定价。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可以为会员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价格咨询服务,发布咨询信息。第十三条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包括相关质量技术要求、价款、项目完成期限、保密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备案提供线上不见面办理便利化服务。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主体工作和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水利、交通等综合性工程或者信息系统项目中有关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应当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承担。需要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单位同意。
测绘地理信息监理项目、以多测合一方式实粗模施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禁止分包。
2022年天津考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 #测绘师考试# 导语】2022年天津考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一、考前防疫要求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每日登录关注健康码状态。每日自行检测体温,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做到非必要不离津,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日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考生须于考前7日开始登录天津职业资格考试流调管理小程序(),如实填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个人健康信息许诺》,并须每日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及其他信息更新后再次提交。
4.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宴裂旅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采样时间计算),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最后1次须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考试前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4)考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发热(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人员。
(6)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满7日未满28日的人员。
(7)考试时为离开中高风险区、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未满10日的人员。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晌凳试。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含“复阳”患者);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但离院(舱)后未满7日的人员。
(2)考试时为疑似病例(含核酸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
(3)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仍处于隔离状态)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源扒、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次级密切接触者。
(4)考试时未满7日隔离周期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的澳门入境人员;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3日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密切接触者。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6)考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7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8)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卡”人员。
(9)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
(10)其他需要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其他考试时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涉疫场所暴露人员、时空伴随人员等)。
本次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2.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 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6)《流行病学调查表》,每场考试上交1份,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的有关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5.考生应遵守考试机构、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市教育两委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后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日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专用邮箱(tjkpzxzj@tj.gov.cn)报告有关情况。
2.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日健康监测外,应于考试后第3日、5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检测结果至专用邮箱(tjkpzxzj@tj.gov.cn)。
附件: 2022年度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流行病学调查表.doc
原文标题:2022年度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文章来源:
疫情防控期间,成都不动产登记可网上办、预约办
2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由于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大厅办事群众来源广泛、流动性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重点场所。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以网上办、预约办为主,部分服务将延后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事项
1.网上答疑。办事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热点问题”“科长来了”版块,备有相关问题100问、15期“科长来了”视频。如还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028-62370760、86245281。
2.网上预约。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可网上预约,请申请人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预约办理”版块,选取“预约办理”登记事项和填写预约信息后,即可提交变更登记、离婚分得、抵押权、补(换)证等80项预约申请。
3.网上预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网上预审”版块,选择网上预审的登记事项。申请人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房源选择、信息录入及资料上传等操作后,即可提交变更登记、离婚分得、抵押权、补(换)证等83项预审申请。
4.网上办理房地数据关联。办理房地数据关联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房地数据关联”版块,填写信息完成房地数据关联查询,或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房地数据关联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审核信息发送至申请人手机。
5.网上支付不动产登记费。办理不动产登记费缴纳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网上缴费”版块,既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6.网上开具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获取不动产登记费票据,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电子票据”版块,输入业务信息进行查询,勾选查询到的票据进行下载。
7.网上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申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业务,受理时选择领取电子证明并在收到完成登簿通知后,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或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人脸识别完成身份认证后,自助下载和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8.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查档”版块,经在线实名认证后符合查询条件的,可以查看或燃斗升下载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9.网上审核“多测合一”成果。办理“多测合一”成果审核业务,请访问“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规范性审核后,将通过系统和短信方式一次性同步告知审核结果。
10.网上查询业务件办理进度。查询已申请的业务件办理进度,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进度查询”模块销州,输入受理号或业务号、权利人姓名和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便可查询申请业务的办理进度。
11.网上下载不动产登记资料。获取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请访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皮老大厅” ()、“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资料下载”模块,可根据需要下载或打印《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19种电子资料。
12.网上办理抵押以及预告登记。签约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SPCS银政通(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或直联模式,实现抵押登记线上查询、预约预审和直办抵押注销、预告预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审批”。
13.网上办理查封登记。疫情防控期间,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办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
1.为减少人员集聚,将申请现场办理批量件业务的时间调整至疫情防控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双方等多人申请事项,尽量委托办理。无需紧急办理事项,尽量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涉及需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全部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免费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
2.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涉及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需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业务,请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领取电子证明,在业务办结后通过“成都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成都不动产登记”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电子证明。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在汇泉北路323号城东办证点、建设北路一段66号办证点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有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自助查询、自助缴费、自助打印(证书、证明)等自助服务,倡导办事群众优先选择自助设备“自助办”。
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在城东办证点(汇泉北路323号)开通绿色通道(第二层第28号、第29号窗口),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后子门、城东、城南办证点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务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2月3日至2月9日,浣花北路和建设北路办证点暂停服务,2月10日起正常上班。
1.疫情防控期间,凡是进入后子门、城东、城南大厅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均须配合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检查,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进入大厅。
2.城东办证点每天进行清洁消毒通风,仅开放位于汇泉北路323号一侧大门;为防止疫情传播,服务大厅不开中央空调,工作人员可不统一着装。
3.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事项、颁证方式继续有效。
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对外服务窗口(青羊区草市街2号)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开展防控工作。凡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均需采用指定通道进出,服从工作人员临检筛查,配合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检查。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进入大厅。
为尽量减少人员往返大厅,以“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为平台,推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交件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涉及网上审批业务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行网上报件流程、规定统一受理和办理。如还有疑问,可拔打咨询电话:028-86512745。无需紧急办理事项,建议延后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行申请办理。
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规划和自然资源窗口,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服务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每周六继续提供延时服务,但应提前网上预约。
三、“多测合一”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成都市域范围内“多测合一”成果提交全流程实行网上不见面办理。建设单位通过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多测合一”成果,无需提交纸质报告。规范性审核和具体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多测合一”成果将自动共享至“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承担规范性审核的部门不得对建设单位和测绘单位提出提交纸质原件查验的要求。
测绘单位申请入驻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从事“多测合一”事项的,在网上中介服务大厅注册后,通过“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个工作日内返回注册信息确认意见。测绘单位通过注册信息确认后即认定入驻成功,可依法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应通过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的纸质原件查验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为阻断疫情传播,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基础控制点业务的测绘单位,办理时请按照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发布的公告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多测合一”施测所需的基础控制点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优先推行免费提供CORS账号方式,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控制点,测绘单位将在申请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收到开通CORS账号的通知。应向控制点成果保管单位提交的有关纸质申请材料,可先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225744701@qq.com(联系电话028-83226858),纸质原件材料延期至2月10日起提交。
“多测合一”联系电话:028-61884045,61884042传真:028-61884042。
四、办理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号原则上不对外服务。确需办理业务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从2月10日起正式对外服务。
为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从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结束以预约办理为主。办理群众可通过服务电话预约办理城建档案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接收事项。
为阻断疫情传播,确需到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业务的办事企业和群众,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未佩戴口罩者将劝离服务区域,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出现不良反应时,请第一时间与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咨询电话联系,也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城建档案查阅利用预约服务电话:028-85988381;城建档案接收预约服务电话:028-85988392、83181201。
五、办理国土资源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自2020年2月3日到2月9号原则上不对外服务。确需办理业务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从2月10日起正式对外服务。
为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从2020年2月10日起到疫情防控期结束以预约办理为主。办理群众可通过服务电话预约办理档案查阅利用事项。
为阻断疫情传播,确需到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办理业务的办事企业和群众,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未佩戴口罩者将劝离服务区域,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出现不良反应时,请第一时间与成都市疾控中心19180633503、19180633506、19180633505的24小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咨询电话联系,也可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国土资源档案馆查阅利用预约服务电话:028-87051144(传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查询利用档案可通过国土资源档案馆远程查询利用系统照常进行(服务电话:87051144 、87058961)。
据悉,公告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日。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惊
2022年四川注册测绘师考试补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12月24日、25日举行的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点击文末附件即可下载),做好考前7天(如12月24日参加首场考试,则关注健康情况日期为12月17日至12月23日)的每日健康监测,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首场考试前将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人员。
滑并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的;
(2)仍在隔离期的信答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有港台地区和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
(3)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感染的。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资格考试补考期间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举知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
原文标题: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资格考试补考期间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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