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不合格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1、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测绘资质过期违反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测绘资质过期违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过期违反;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3、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测绘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5、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资质证书过期,P图有效期触犯了什么法律?
1、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P毕业照属于伪造证明文件犯法,若没有进行非法活动,则没有触犯刑法;但是使用行为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广义上的犯法,处十日到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法律分析:资质证书已过期,不能延续。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
4、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资质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5、法律主观:企业资质需要将公司资产、已完成的工程等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以进行施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资质材料不得造假。
6、营业执照有效期失效,法律主体是失效,不过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颁发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1、法律分析:只有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说只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实施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2、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4、甲级是国家测绘局发,乙级是省局发,有的丙级、丁级可由市县发。
5、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6、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离境由公安机关决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
1、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测绘资质过期违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测绘资质过期违反的原则测绘资质过期违反,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2、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交换和共享测绘资质过期违反,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测绘应急保障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第十二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