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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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的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秩序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改善城市市容和景观环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的行业监管,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工作。第七条 本市逐步推进管廊建设,探索建立经营性管线有偿使用城市地下空间机制。
第二十八条 管线中心应当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实施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地下管线应急处置预案和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9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市区以外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经市人民 *** 依法批准后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坚持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有关空间连通开发,优先用于防空防灾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指在地表以下(含半地下)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安排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和城市的生产、生活、防灾等项目。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的分层以及各类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联通规则。第十四条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应当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等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第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资质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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