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图盖出图章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中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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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的图章和签字。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
盖章的图纸往下级单位或施工单位发放,不盖章不生效。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设计院的图纸应当有图标的,图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作。
图标中应当包括:设计院名称、设计证书号、工程名称、工程号、图纸设计者、校核人批准人、图名、图号、比例、出版日期等。盖章后非设计人员不得修改图纸,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样办理?
以下是中釜建设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一套。
(2)建设用地红线图两份。
(3)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土地证件后,向我局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的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城乡规划编制出图章;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
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市政工程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城乡基础建设、区域功能发展和城乡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
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