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是否合理
合理,这有利于城市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市民更好的生存 补充编制城乡规划的实质: 城市是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城市规划 是合理利用 城市土地 ,协调 城市空间 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规划区是随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的需要,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对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在地域上的界限划定。《 城市规划法 》强调:"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明确划定城市规划区,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实行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空间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地位作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条件。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区域和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多年来城市规划管理实践证明,如果不对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地域进行明确的划定并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就会发生 城市边缘 地区和重要 基础设施建设 的混乱和失控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城市的合理布局,对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妨碍城市的正常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时甚至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况且,不仅对城市规划区本身发展和建设管理不利,势必将影响城镇体系和市(县)域规划的顺利编制及其发展。因此,明确划定城市规划区是十分必要的。划定城市规划区,则明确划定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便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和控制,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补充: 保证了我国城市可以沿着科学而合理的遛路发展和建设,这不但将造福于2亿左右的城镇居民,实质上也将有利于11亿全国人民。它带来的深远影响绝不仅在当前,而且在于将来,在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积40年正反两面的经验,凝集成六章、四十条内容的《 城市规划法 》,反映了当前对我国 城市规划 性质、任务、作用的较为完整的认识。因此,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从国家的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到规划的制订、审批和实施编制城乡规划的实质;从新区开发到旧区改建编制城乡规划的实质;从对遵守城市规划的普遍义务到违法的责任追究,是完整和全面的,不可任意割裂。凡是根据国 家规 定的方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各项原则而编制,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城市规划,都具有法律的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条)。这是几十年来花了很大代价买来的义务和权利。其中任何两字,得来不易,说明在《城市规划法》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一切部门和机构),无一侧外。《城市规划法》中值得特别提出的,还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城市规划法》确立了城市规划在我国城市发展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它明确提出制定《城市规划法》是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目标 的需要(根据第一条)。它明确了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城市和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区以下各层次行政地域 城镇体系规划 和城市规划的职责。这就明确了城市规划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编制的。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非但不会带来所谓的“高标准、也不是重消费或影响生产发展,而是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有利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这方面,《城市规划法》充分肯定了城市规划的意义和作用,也是对全国城镇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主干构架是:城镇体系规划一一总体规划一详细规划)起了法定意义上的保证。二、《城市规划法》明确了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这既反映了我国 经济体制 以 计划经济 与 市场经济 相结合的特点,也明确了解决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与计划脱节问题的途径。《城市规划法》的第六条指出: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一系列条件,而“城市规划确定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应当按照国、家 基本建设程序 的规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 ……。这是一种相互结合的,辩证的关系。但是,关于这个问题,还需要研究制订如何具体结合的细则。关于 城市基础设施 的范围,也应具体确定,笔者认为,除了道路、 上下水 、交通等 市政公用设施 外,还应当包括直接为城市居民服务的住宅、中小学、医院、商店,以及必要的文化娱乐服务设施等。这个IZl径为世界各国公认,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至于纳人计划后可根据条件分步实施。三、《城市规划法》第三条确定了城市规划区的涵义,是一项重要的成就它指出: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 行规 划控制的区域”这个规定适合城市规划本身的性质,因为它不同于其他工程建设设计的,是它的长期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因此,一个城市的规划区绝不能只是它现在的 建成区 或市区,而必须适应相当一段时期内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这方面既要依靠科学的预测,也要进行必要的超前控制,否则会带来极大的不利和浪费。特别是当前很多城市在 城乡结合部 ”的混乱,至 溃疡 式”的 补充: 案例说明一切,‘ 肇庆 规划’只会给肇庆带来好出,这不会错就是了。 补充: 我们必须更新思想、转变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规划》实施是把 双刃剑 ,《规划》的实施,不但将在政策、资金、人才上对我市予以倾斜,更为重要的是,我市的发展理念将得到跨越式提升。同时,《规划》把生态建设和 环境保护 作为分量最重的一部分,而且也摆在了优先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把 节能减排 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优先,以 环境承载力 为依据,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 发展循环经济 ,严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进节约发展、集约发展、生态发展、高效发展、可持续发展,维护渤海湾和黄河下游流域 生态平衡 。市环保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寓环保于发展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在发展中解决 环境问题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工作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 政策法规 ,严格执法,把好环境准入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编制城乡规划的实质;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 打破常规 ,正确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在 产业结构 、企业布局、污染物总量控制中积极寻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充足的 环境容量 和发展空间。因此,环境保护不仅不会影响发展,而且是加快 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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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破城乡界线,优化资源配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城乡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统筹城乡发展,需要观念、机制和体制的诸多变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即改变目前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治的状况,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政府宏观规划,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镇有序发展,农民梯度转移。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尤其要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政府要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商业网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乡村联系城市的硬件设施得到尽快改善。优先发展社会共享型基础设施,扩大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受益对象,让农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础设施。
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统筹城乡管理制度。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影响,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负,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财政支出体制,将农村交通、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都列入政府财政支出范围。
我国推行城乡统筹,实行城乡区域规划的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要大力调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缩小过大的城乡差距,使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高城乡综合承载力,可以促进城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有利于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可以促进城乡交流,冲破城乡壁垒,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有效的克服和避免一些”城市病. 统筹城乡成长是周全培植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不变的需要.统筹城乡是成长农村经济,实施内需带动计谋的需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涵
指在一定的规划区域内,根据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自身的适宜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部署和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是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与实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有限的资源,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部门间的分配,有五个要素:一个是土地的数量;第二个是质量;第三个时间;第四是个空间;第五个是用途。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村镇规划的关系
在土地利用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局部与整体、点与面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的审批权限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
(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而采取的管理制度。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农用地的用途管制包括农地非农化的管制和农地农用的管制两方面,坚持“农地、农有、农用”的原则,限制农地非农化,鼓励维持农用,包括用地指标管制、现状管制、规划管制、审批管制和开发管制。
(六)“三界四区”的内涵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三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空间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发展需求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是指基本农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水源涵养区等一般不安排开发建设的区域。
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而必须禁止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建设项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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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
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是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2、职能不同
城乡规划局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管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则不同
城乡规划局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城管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扩展资料:
城乡规划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最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
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城乡规划局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城管日常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为当地地区发展做出贡献;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