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工作原则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 *** 根据一定时期城市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一般工作原则包括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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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的时期,即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对 *** 的执政能力提出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是 *** 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更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所在。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运行上的经济性前提下,各项发展用地的选定,要尽量使用荒地、劣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要从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基本出发点,考虑产业发展和建设规模,落实各项节水措施。要大力促进城市综合节能,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热体制,重点推进节能降耗。

4、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人居环境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现代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城市的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在特定意义上讲,城乡规划是城市的环境规划,城市建设是为市民的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设。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项目,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一定的影响。但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决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城市的合理功能布局是保护城市环境的基础,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各项特定的环境要求,都可以通过适当的规划 *** 和环境门槛的提高,把建设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5、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城乡统筹、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关键要坚持“五个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地持续发展。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乡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深人研究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各种层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建设和谐社会,还必须处理好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必须注意保护当地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古迹,把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发扬结合起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城乡规划应当适应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需要,并努力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

城乡规划是什么专业?

问题一:谁能告诉我城乡规划是什么专业?干什么的? 我不清楚之前几位怀着什么样的心情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作为一位规划出身,刚毕业进入规划单位工作的新人,我想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城乡规划专业是一个二级学科,原先建城市规划,因为学科内涵较广,方向较多,是为城乡发展建设所服务,由于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中期,加之中国城乡规划发展较晚,所以城市发展一度为人诟病,好的城乡规划人才的市场需求较为迫切,主流院校较多是依托建筑学资源开办,典型老八校,多数院校需要5年的系统化培养,求学过程需要熬夜赶图,毕业生薪酬与建筑学毕业生接近,可以有不错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但也要看到因为专业较为宽泛以及设办门槛低,许多学校以次充好,只打概念牌不注重提升教学能力,使学生没有掌握规划能力,使规划教育蒙羞。你好像是女生吧,确实现在规划就业市场男生更吃香,因为单位的培养体系和工作情况女生会弱势一些,但是规划巾帼英雄也不少,希望你端正态度,努力学习提升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规划师。

补充一下,规划就业方向,基本有当老师,进规划院、建筑院设计单位,进规划局 *** 部门,到规划策划单位,地产公司当甲方等等,就业率很高的,只要你有能力,可选择单位不少,当然顶级院那就难度很大了。

问题二:城乡规划属于什么类专业?是建筑类还是什么类?? 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城乡规划学”为一级学科。属于工学类专业,专业代码0833。

2、城乡规划学学科和建筑学、风景园林学曾经是“建筑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现在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已经不属于建筑类了。

问题三:城市规划专业属于什么系?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学科,在不同渊源的大学,所在系别往往是不同的。大多数大学,比如天津大学,是建筑学院(倾向建筑学);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而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是地理科学学院的城市规划与测绘工程系(倾向地理科学);郸汉大学,城市规划设于城市设计学院……

问题四:城乡规划类属于哪个专业? 你好,根据最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编号为082802,专业名称为城市规划,属于建筑学类(0828);

编号为070502 ,专业名称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可授理学、管理学学位) ,属于地理科学类(0705);

问题五:城乡规划专业的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归纳起来主要有:1.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从事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及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2.各级规划设计院。如在城市规划院、建筑设计院、风景园林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区域项目规划设计及研究等工作。3.在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房地产企业、规划开发咨询机构,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筹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研究工作。还有很多毕业生选择继续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或出国深造。这里要提醒考生的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将其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规定了各等级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得越级编制规划,以保障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规模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不同规模和级别的研究所、设计院,能学到的东西相差很多,薪金、待遇也是有差别的。

问题六:城乡规划专业是干嘛的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概念 编辑 国际 苏联(《城市规划原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城市规划就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与分布生产力工作的继续和进一步具体化。 日本(强调技术性):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出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环境。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城市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体――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园、公用事业及其它的各种要求,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目标。 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要。 国内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谓城市建设是指 *** 主体根据规划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能源、交通、通讯、信息 *** 、园林绿化以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将城市规划的相关部署切实实现的过程,一个成功的城市建设要求在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人工与自然完善结合,追求科学与美感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赢。

问题七:城乡规划是做什么工作的? 可以通过关系到规划局,我给你设想了就业后的道路,先当科员努力工作,送礼再当科长收钱送礼最后当局长收钱不用送礼,进去,吃饭都有人管。

问题八:城市规划属于什么专业 城市规划就是一门专业,是建筑学分支,属于工学~以后是规划师不是工程师

问题九:城镇规划与管理类专业指什么专业 城市规划属于工科,就业基本没多大问题,而城市管理属于管理学,涉及面很泛,就业不容乐观

城市规划比较好的学校:建筑老八校1.清华(遥遥领先).2.东南(传统优势),天大(向上势头)4.同济(发展缓慢)5.西安建筑(学校重视),重庆大学(发展迅猛)7哈工大,8华南理工(有被超过的趋势).

新四军是1华中科大,2浙大,3湖南大学 4深大

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专业侧重理论研究。属于工科的城市规划专业偏重于建筑学,有很多课程于建筑学相同。我个人觉得还是城市规划专业比较好,将来毕业考研,工作的供选择范围大一些。城市规划管理专业比较空泛,就业面比较窄。

摄影这个会不会都无所谓,将来工作了你也没有时间搞摄影,美术这个管理专业就不用学了,工科的城市规划要学的,大一大二的基础课都有素描色彩之类的。设计呢,天才很少,都考后天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

城市管理专业

1.专业概况

城市管理专业依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主要培养从事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和城市公共政策分析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主要研究方向

城市规划管理专业共有三个研究方向,分别是:

(1)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战略管理;

(2)城市管理与公共政策;

(3)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

3.研究内容

(1)城市化的基本理论,中国城市化的轨迹、重大问题及政策框架;

(2)城市管理的体制安排、主要理论和治理工具,城市管理的主要领域(交通、公共住宅、环境等)公共政策分析;

(3)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管理、社区发展规划、城市设计;

(4)数字化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现代城市管理模式。

4.专业培养目标

(1)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端管理人才;

(2)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积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从事城市规划、管理与政策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培养致力于从事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应用型人才;

(4) 掌握一门外国语。

城市管理比较好的学校:中国人民大学

问题十:城乡规划的开设专业 清华大学 91

同济大学 86

东南大学 83

华南理工大学 79

重庆大学

天津大学 7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74

南京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73

华中科技大学

城乡规划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分类编辑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 *** 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 *** 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3法律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

之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4工作原则编辑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各级人民 *** 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编制规划文件,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一般工作原则包括:

1、城乡规划要为社会、经济、文化综合发展服务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城市化的时期,即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凸显,对 *** 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是 *** 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2、城乡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城市的市情出发。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民生产总值排名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包括规划中指标选用、建设标准的确定、分期建设目标的拟定,都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符合国情是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众多,各地自然、区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城乡规划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模式,必须针对市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根本上讲,城乡规划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资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设合理化的更大成果,对于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规划设计范例,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其精髓实质,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标准和形式。在各地的规划建设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情况屡屡出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对这些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要把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和美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3、城乡规划应当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

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不足,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所在。城乡规划必须树立贯彻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于每项城市用地必须认真核算,在服从城市功能上的合理性、建设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办理流程?是在省建设厅审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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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阳澄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高新产业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为城市发展目标,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适应特色产业要求,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 *** 的重要职责。本市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 *** 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同级人民 *** 规划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同级人民 *** 决定。

市和县级市人民 *** 建立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第六条 市和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镇人民 *** 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和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有条件的镇设立派出机构。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国土、环保、卫生、公安、民防、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创新规划 *** 和管理手段,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八条 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民 *** 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县级市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纳入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其城乡规划咨询编制问题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审批;省人民 *** 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审查后,报省人民 *** 审批。第九条 市和县级市、镇人民 *** 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第十条 镇人民 *** 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 *** 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级市人民 *** 审批后,报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 *** 备案。

镇人民 *** 应当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审批,并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市和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 *** ,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开展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审批。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在审批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研究处理。

重要地块和特别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或者县级市人民 *** 确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县人民 *** 所在地镇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第四条 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特定地区设立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环保、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 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 *** 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由本级人民 *** 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逐步实行票决制。

建立城乡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具有高级职称的规划、建设、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第六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七条 编制开发园区规划、局部片区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得改变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性安排。

编制开发园区规划、局部片区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确需调整城市次干道局部走向、改变支路通达性或者取消支路的,必须进行必要性论证,提出道路交通解决方案,并优先实施。第八条 市、县人民 *** 应当统筹有关部门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各种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应当统一高程、统一坐标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负责组织编制本级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不得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和城市、镇的结构性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通则和图则分层次制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递进更新,及时将经过批准的各类专项规划、局部地区的规划成果、市级以上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形成管控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控体系。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要交通枢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并按照规定将其核心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体系。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首次在本市承接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登记。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方案及有关技术报告,应当采取专家评审会、论证会、咨询会、部门联合审查会等方式或者组织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需要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方案报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将草案通过固定场所、 *** 网站、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 *** 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并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现先建优先的建设原则。

市、县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 *** 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需要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批准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文件;

(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