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哪些编制技巧?

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我曾向中大咨询咨询过“十四五规划”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当时谈到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编制好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可以采取如下编制技巧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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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多规合一”与各规划的融合。

特别是推动“十四五”规划目标、文稿编写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相对一致与融合。

二是,抓住核心和主线。

以人民、ZF和社会的额主要需求和核心问题为导向,保持清醒的规划调研和规划编制思路。

三是,因地制宜且突出重点。

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本地主要问题、矛盾和人民群众的更高需求,突出优势,聚焦资源和力量,差异化编制规划并形成重点支撑。

四是,前瞻且可操作。

规划编制要舍得投资,要形成规划编制专班,要引进和发挥高端智库的能力与作用,引进高水平规划编制团队和理念。各地区、各城市编制“十四五”规划,既要接地气,又要高大上,要有国际视野和开放性。要突出政策性、先进性和实操性,杜绝措施空洞、路径不符合实际,目标偏离地区需要,或者没有可落地的措施等。

新时期下村庄规划有啥新特点?

当前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我国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村庄规划有新的使命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新的理念和新的定位,过去的村庄规划编制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村民的参与度不高,实用性不强,导致乡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三者相互脱节。新时代的村庄规划更加强调“实用性”,应体现“政府管用、村委好用、村民实用”三大要求。

就规划定位而言,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其规划范围是行政村的全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或者相邻的几个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编制。从规划深度上来看,国家文件中写明的是详细规划。从内容编制上面来看,村庄规划可能会覆盖到一些基本内容和一些选做内容,应根据编制对象的实际情况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编制过程中鼓励村民参与,开门做规划。

绿维文旅基于十余个省(市)级村庄规划导则的研究,认为可以从全域管控、村庄建设两个维度,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域管控维度主要涉及划定村域“三生”空间的管控边界和用途分区、细化村庄分类管控原则与策略、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宅基地建设管控模式等内容;村庄建设维度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空间、传承与创新乡土文化和建筑景观、完善公共设施构建乡村社区生活服务圈,搭建乡村规划建设共同体等内容。

绿维文旅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2005年创立之初,便提出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了“创意经典·落地运营”理念。是业内最早研究乡村振兴的企业,2018年出版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受到业界好评,已重印两次。绿维文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的全程服务商,具有多年的乡村旅游规划经验,在县域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村庄规划、乡村旅游、农庄、酒庄、农场、民宿客栈等项目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望百度采纳

八大关键词解读修订后的北京城乡规划条例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3月29日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1:规划编制  

首都功能核心区详规需报中央批准  

据介绍,新版城市总规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条例作为北京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应当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新版城市总规,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条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

条例要求,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时代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按照条例,除了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而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此外,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需要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关键词2:街区更新  

北京立法推动街区更新  

条例规定,北京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记者发现,一些区已经启动街区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提出,北京将科学划分街区单元,实施街区更新。东城区和西城区将划分183个街区,分类实施街区“更新”。东城已经在部分区域进行试点。

所谓街区更新指的是以街区为实施单元开展的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无论是腾退修缮文物、架空线入地、历史水系恢复,还是公共空间改造、补足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其实都被囊括在了街区更新的范畴内。

条例提出,北京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

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当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区按照城市设计通则管控。

关键词3:优化营商环境  

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介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两年,北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成果,条例对此进行了确认和固化。

条例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多部门管理要求;制定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在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减少申请材料,实现部门内部信息推送和交换;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现一次申请、集中验收、统一确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关键词4:新生违建  

违法建设拒不拆除可强制拆除

在遏制新生违建,条例做了一些规定,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此外,条例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关键词5:违建强拆费用  

违建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条例要求,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

同时,执法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应当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其主张拆除后的违法建设残值,应当在强制拆除前提出书面声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违法建设当事人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执法机关可以予以清理。

不过,为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条例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处滞纳金。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6:公检法合作  

违法建设当事人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条例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7:执法透明度  

拆除违法建设全程音像记录 

在规划实施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做到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透明执法。为此,条例注重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完善了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对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的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执法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对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将有关案件线索转交负有查处职责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况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关键词8:街道办事处权力  

可按相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在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中央、市委对街道有了新的职能定位,条例要做好衔接,体现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员会认为,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相关文件是对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应当有所体现。

王荣梅表示,考虑到法规的稳定性,同时为下一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预留空间,条例进行原则性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什么优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由“五级三类四体系”构成,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五级”指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五个层级。“三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种类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自然资源部:到2020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