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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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县、区、乡镇人民 *** 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乡规划有关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六条 市、县人民 *** 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将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本市城乡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
(一)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审批;
(三)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 *** 审批,并报省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县域内的其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 *** 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县人民 *** 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规划编制时应当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等范围,并制定空间管理措施。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备案:
(一)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
(二)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 *** 批准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 *** 备案;
(三)其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 *** 报市人民 *** 审批;隶属于县的,报县人民 *** 审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上一层级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统一使用国家测绘基准体系的测绘成果。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以及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第十一条 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各类专业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 *** 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市人民 *** 应当组织编制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等风景区的保护规划。
风景区的核心区内禁止任何项目建设。风景区的保护控制区内确需新建项目的,应当由市人民 *** 组织听证;市人民 *** 决定建设的,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决定。
风景区周边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自然山体轮廓线,采取低密度开发模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
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相关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规划许可。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 *** 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十二条 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
县域内的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县人民 *** 审批。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 *** 审批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 *** 备案。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市区内村庄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审批;县域内村庄规划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 *** 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 *** 审批。
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后,连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 *** 审批。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根据城市景观、城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县人民 *** 审批。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县人民 *** 确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 *** 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单独编制的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应当报市、县人民 *** 批准。第十七条 市、县、镇人民 *** 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县、镇人民 *** 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基本常识
1. 城市规划需要哪些专业知识
专业简介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与城市规划学科相关的知识,具有综合分析城市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 ***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计算机运用的能力。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综合社会实践、城市认识实习、城市总体规划实践、计算机应用实践、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不少于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2.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1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应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 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1)要充分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 *** 的一项行政职能。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负有行政责任。
(2)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捡查。
1,3,2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3。3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决策系统。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定城市规划。
(2)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障系统。法制保障。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制定。上述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种 *** 状态,循环关系。
1,3。4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l、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1)优化决荣结构。
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和决策系统三部分。①信息系统。
一是规划管理人员尽可能获得有关决策事项的更多、更准确的情况作息;二是规划管理一定要建立尽可能完备的城市规划资料,历史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的信息库,从依靠个人智慧经验转向集体智慧系统。 ②智囊系统。
其组织结构大致有4种情况:一是各种专家学者直接到行政机构中工作;二是行政机构聘请专家担任顾问;三是由行政机构拨款成立“思想库”;四是由专家组成学术团体为决策提供咨询。③决策系统。
一般采取两种原则:一是首长负责制;二是委员会负责制。 (2)提高决策技术。
①决策硬技术。是指在决策中所运用的数学化、模型化、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②决策软技术。是指具备与规划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提高决策水平。
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2、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有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和计划依据。
(1)规划依据。前一个管理阶段或环节的决策就是后一个管理阶段成环节 的决策依据。
(2)法律规范依据。(3)经济技术依据。
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范;地方性经济技术规范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等。(4)计划依据。
根据不同的规划管理范围、管理阶段或管理环节确定相应具体的决策依据。 1。
3,5掌握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l、城市规划管理。需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是系统内部的控制,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二是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为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是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一系列规划管理活动。
找市规划管理调控的作用:①指导作用;②弥补作用;③监督作用。2、城市规划管理调控过程规划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6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 *** 主要有行政的 *** 、法律的 *** 、经济的 *** 和咨询的 *** 。
(1)行政的 ***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行政 *** 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2)法律的 *** :城市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 *** ,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法制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法,要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则。
(3)经济的 *** :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 *** 、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4)咨询的 *** :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 *** ,吸取智囊团或各类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帮助 *** 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1,3,7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P61(1)系统管理的原则①要强调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
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③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
①必须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 ***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3)依法行政的原则(4)政务公开的原则 1。
3。8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P39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
3.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的要点是什么
1.了解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系统构成 2.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3.了解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容量预测的内容与 *** 4.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 5.熟悉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原则与内容 6.了解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 *** 7.了解城市竖向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 8.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的分类与特征 9.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的技术要求 10.熟悉城市灾害的种类与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 11.掌握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4. 《城市规划实务》基础知识有哪些
主要内容 (1)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 ? 编制主体 ? 编制单位资质 ? 采用有相应准确规划资料 ? 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相应程序 ? 城乡规划上报前是否经过公告,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 审批机关是否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建设是否严格控制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内(道路); ? 实施城乡规划是否计划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公共服务设施主市政设施同步配置; ? 对自然、历史资源是否进行保护;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 ? “一书两证”核发是否符合规定。
5. 城市管理基本知识有那些
请问你要的是哪方面的城市管理?给你介绍两种1 城市建筑管理1.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 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商业地产招商策划 ·房地产调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1.0.2 规划审批程序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urban 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1.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1.0.4 选址意见书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1.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1.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pace per hectare 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1.0.9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一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1.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0.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1.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1.0.14 人口净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1.0.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0.17 城市道路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0.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 城市管理监察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5号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建设部令第20号发布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经建设部令第55号重新发布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 三、第五条修改为:“城市应当设置城建监察队伍,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其组织形式、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 *** 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编制等可以由城市人民 *** 根据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当地城市建设系统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确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城建监察队伍实施有关城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第六条增加一项为:“(五)负责对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第七条修改为:“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
6. 《城市规划实务》主要知识点包括哪些
1。
总平面布局方案的审核: (1)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清晰。 (2)相关技术指标及退让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指标满足不满足给定的规划条件。核对题目中的建筑密度、建筑层数(2004年层数不满足要求) 、建筑 高度、容积率、绿地率是否满足规划条件。
退让和日照间距是否满足规划条件:退让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控制线的距离是否满足(2005、2004年考点) ,绿化合理不合理,有没有侵占城市绿地(2008、2005、2004年考点) 。建筑之间的日照是不是能够满足要求(2005年考点) 。
(3)交通组织: 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要合理。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主干道(2005年考点) 。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 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005、2001年考点) 。 停车组织是不是合理:停车位总的数量够不够(2001年考点)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位置及视距 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2005年考点,位置不合适)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 不应小于7。
5m, 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 范围内至边线外7。 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汽车库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 于80m。 (4)消防组织: 沿街建筑长度有没有超过规范的要求,规范规定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 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2005 年考点) 。 注意建筑之间的消防间距是不是满足规范要求(2005年考点、2001年) 。
7. 如何学习城市规划专业知识
首先呢,抓紧英语不要放松,这是城规的弱点。对于专业课要多练习手头功夫,抄大师的作品,多抄自然而然就理解深了 (济南大学)
规划的学生要注意基本功的培养,多画速写,我们到大四还在练! 大一的东西都是过路的,基本没什么用,但是还必须要抓住(东北林大)
这个主要是看你以后想往那个方面发展,比如景观、修详、宏观区域等方面。主要看兴趣,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才干的开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我在大学的四年 其实很充实 主要是学好自己的课程知识 增强实际动手能力 这样就有机会争取一些项目 现在读研究生了 更是这样 老师比较信任我的能力 所以有时候项目会很忙 (东北林大)
给你的回答是复制来的,你在网上搜索“tazhidao”或者“大学专业解读”就可以找到,还有很多很好的专业介绍,都是一些过来人的心得,很难得。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的区别在哪里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 ***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创新发展探索建立 *** 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有效运行模式。支持高新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形成技术创新强势聚集区。
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内容:
1、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选定城市用地,确定规划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综合安排工业、对外交通运输、仓库、生活居住、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绿化等用地。
3、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
4、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布点。
5、确定城市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及标高。
6、提出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