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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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林业司法鉴定的资质证书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林业司法鉴定的资质证书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林业司法鉴定的资质证书,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林业司法鉴定的资质证书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16620557610 出处:bilibili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扩展资料: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景观设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花艺环境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艺师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怎么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要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一、先找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得到司法鉴定机构的同意,并向当地司法局提交相关申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材料,其中包含:

(1)申请书里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同意及签名及盖章;

(2)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等。

二、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资质是怎么样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 证据 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 诉讼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是需要通过司法部门组织考核并获得相关的证书才能够进行从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