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佛山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广东省内各市都可以申报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及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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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与监理单位资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条件和资质认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林学会的造林绿化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广东省林学会资质认定工作规则(试行) 广东省林学会(粤林学〔
2019〕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foresters with senior technical title
具备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具备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
工作经验并直接参与、服务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foresters with medium technical title
具备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具备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经验并直接
参与、服务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式职工 regular staff
与本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 职工。
3.4
退休技术人员 retired technicians
已退休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林业、园林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合法劳务合同的
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质范围
4.1 施工单位T/GDFS 1—2019
2
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与管养。
4.2 监理单位
营造林、城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监理。
5
资质条件
5.1 资质等级
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和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5.2 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5.2.1
甲级
5.2.1.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
b)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
c)
从事造林绿化施工业务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级资质不少于 5 年;
d)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 300 ㎡;
e) 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 近 5 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含补植、套种)面积不少于 1333.3 hm2(
2 万亩);或累计完成
造林绿化合同金额不少于 5 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不少于 333.3 hm2(5000 亩)。
5.2.1.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不少于
3 名,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2 名;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6
名,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4 名;
c)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的正式职工,具有 10 年 以上造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
5.2.1.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育苗基地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
如机动运输工具车、割灌机、挖坑机、电脑、打印机等;
b) 具有苗木培育基地;
c) 组织管理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2.2
乙级T/GDFS 1—2019
3
5.2.2.1 资历和信誉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0 万元;
c)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
d) 从事造林绿化施工业务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级资质不少于 3 年;
e) 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绿化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绿化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 近 5 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含补植、套种)面积不少于 666.7 hm2(
1 万亩);或累计完成造
林绿化合同金额不少于 2.5 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不少于 166.7 hm2(
2500 亩)。
5.2.2.2 技术力量
应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不少于
1 名,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 名;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4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2 名。
c)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造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5.2.2.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如
机动运输工具车、割灌机、挖坑机、电脑、打印机等;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2.3
丙级
5.2.3.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g)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2.3.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T/GDFS 1—2019
4
5.2.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3 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5.3.1
甲级
5.3.1.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0 万元;
c) 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
d)
从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业务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级监理资质不少于 5 年;
e) 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绿化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 近 5 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监理面积不少于 1.33 万 hm2(20 万亩);或累计完成造林绿化监理合
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完成造林工程监理面积不少于 3333.3 hm2(5 万亩)。
5.3.1.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
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林业中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3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或农林类注册监
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5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有 10 年以上从事造
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经历。
5.3.1.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如无人机、机动车、定位仪等;
d) 组织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3.2
乙级
5.3.2.1 资历和信誉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
d)从事造林绿化工程监理业务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级监理资质不少于 3 年;T/GDFS 1—2019
5
e)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绿化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近 5 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监理面积不少于 6666.7 hm2(10 万亩);或累计完成造林绿化监理合同
金额不少于 250 万元,完成造林工程监理面积不少于 1666.7 hm2(2.5 万亩)。
5.3.2.2 技术力量
应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林业中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或
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2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从事造
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经历。
5.3.2.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如无人机、机动车、定位仪等;
c)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3.3
丙级
5.3.3.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e)没有发生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3.3.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5.3.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b)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 *** 令
(第106号)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第13届人民 *** 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张剑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
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 *** 关于继续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神,依照《湖南省人民 *** 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 *** 令第235号),市人民 *** 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调整31项,保留168项。垂直管理单位的许可项目未纳入此次公布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市人民 *** 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各有关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报市人民 *** 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8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市发改委2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公安局4外国人出入境许可(需省公安厅授权)市公安局5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公安局6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公安局7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消防支队8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证件核发市地方海事局9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市体育局10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市商务局11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等进口合同审批市商务局12加工贸易业务许可市商务局13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14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市环保局15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市卫生局16食品摊贩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洞庭湖蓄洪区安全船、报警设施、救生器具变卖及安全楼台拆除审批市水利局18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附件2:
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实施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调整后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1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行业(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签注及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台湾、大陆两地居民往来通行证核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需省公安厅授权)5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枪支运输、民用枪支持枪许可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市民政局6社会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
此次公布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实行“一门受理、联动服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审批运行模式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健全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于一体的电子监察机制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备案和转为日常监管等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三、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 *** 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四、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
继续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三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五、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原则,强化对中介机构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涉及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建设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02项)
序号部门编号项 目 名 称审批性质清理决定保留后实施机关备注1市财政局1 *** 记账机构资格审批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会计从业资格颁发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4收费票据准购证核发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5 *** 采购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6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 *** 贷款、赠款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年检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8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办班收费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审批非许可保留市财政局 2市公安局10运输之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1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2停车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3临时占挖道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4公交客运线路站点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5教练车教练线路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6 *** *** *** 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7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8枪支弹药携运、运输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19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0爆破工程作业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1枪支(弹药)配购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2开办犬类养殖场审批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23市级金融机构新建、改建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许可保留市公安局 3市城管局2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5占用绿地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26树木移植砍伐许可许可保留市城管局 4市交通局27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29公路增设平交道口、跨越、穿越公路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0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及超限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1更新、砍伐路树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5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6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7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8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39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1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船舶管理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2新增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许可审批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3对港口设施建设和港区陆域设置设施等行为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4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5危险品货物场所建设作业许可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46对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等行为许可 许可保留市交通局 5市人社局47职工跨地区转移及随军家属安置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8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4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0中省直和市直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核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1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福利待遇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2津贴补贴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3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市人社局54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7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审批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8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59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非许可保留市人社局 60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林业项目废除资质公示通知!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林地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证明材料
林地许可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申报资料; 3、组织现场查验; 4、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报领导签发; 5、申请人缴纳费用; 5、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林业局窗口领取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 安置补助费 ) 6、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占用征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资产评估报告 ;占用征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10、现场勘验报告和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12、若属 非法占用林地 补办手续,要提交《 处罚决定书 》和有关罚款票据 三、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