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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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林业类工程大火,很多企业趋之若鹜,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如何办理林业产权证?

申请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一)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持有林权证的,林权依法发生变更,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林权因灭失或其它原因要注销的须持林权证及时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林权登记发证

1、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林权权利人按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3、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相应的材料。

4、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继续受理。

5、公告期满后,需要受理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实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实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登记申请受理机关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县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登记申请受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6、林业主管部门对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县人民 *** 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

办理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办理林业资质,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资质类别。首次办理应该申请专业资质,并且其等级更高不能超过乙级,满足一定业绩后,可按照资质标准配备人员,进行资质升级。该资质由住建部印制

农林行业,其实包括两部分,即农业和林业。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农林业比较复杂,不但分类较为繁琐,最重要的是涉及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较多。和所有设计资质一样,农林行业设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企业在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后,应当根据许可范围来承接业务。申请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满足相应标准,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等。本文主要从资质分类、等级划分、专业设置等几个方面出发,对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做简单总结。

资质办理条件办理林业资质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4)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农业综合生态开发乙级资质的人员要求是:

(1)农村能源工程

(2)土地利用规划

(3)农田水利

(4)水土保持

(5)农学

(6)农业资源与环境

(7)农业机械

(8)畜牧工程

(9)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含饲料加工)

以上专业中级工程师不少于 5名 ;其中技术负责人专业需为2、3、5、8专业的任一专业,并且具备高级职称。

(13)农业废弃物处理

(14)农业建筑

(15)设施园艺工程

有 2名 人员为上述专业中工。

其它 3名 人员:中级结构工程师、中级概预算工程师、中级电力工程师。

综上所述:

农业综合生态开发乙级资质人员要求总人数为: 10人 。

等人员配置齐全后,就可以在系统上填写资料,并提交。总结下:资质难点就只有一个,那就是给人员配业绩,农业这块的业绩非常少。很难操作,为此前期花了很多时间才把所有人的业绩找齐。耗费很大的精力。

多大面积的树才可以办理林业证

我这里是广西区,没有面积限制,只要那地是你的,无权属纠纷,就算你只有一亩林地,地上无树木也给做证的。

他请参考一下资料了。

如何办理林权证

(一)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 *** 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详细记载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别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198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 *** 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林权证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初次确认申领林权证。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台登记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4条、第5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 *** ,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林权证中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来说,申请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 *** 国务院直接核发证书。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2、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 *** 发证。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共同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 *** 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林权证申办程序

1、向当地镇林业站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2、提供如下材料:个人、法定人和委托 *** 人身份证明;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依据;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

3、90天内,林业站或林政股派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公示。确认无误、无异议后,由县林权发证机关登记发证。

关于林权证

(一)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年4月18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二)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无偿划拨获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其使用权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经营管理和收益权,不得将使用权 *** 。确需 *** 的,应当先办理国有林地、林木的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经依法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 *** 给第三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建立管护责任制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落实到内部职工的,是劳动关系,其林权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后依法 *** 或者互换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 *** 、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依法 *** 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处分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

(三)如何取得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的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 *** 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申办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办理程序 权利人申请-林业部门界定-所在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 *** 颁证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5-9-9 10:51:13

如何办理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的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 *** 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 *** 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