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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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7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 注省经信委1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修订), 已取消相关规定。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资质由《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6号)设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厅3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72号 2003.3.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变更及校长任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 (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省公安厅5易制毒化学品(一类)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由“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代替。 省财政厅6评估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主席令第13号 1994.1.1)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3项 省国土资源厅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8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矿业权公司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按矿权转让审批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7〕132号)设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9项 省水利厅11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5项 12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8项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19项 14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1项 1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2项 16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已取消。 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3项 省农牧厅18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4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省没有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6项20进入渔业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省农牧厅21建立种畜禽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1、15条(国务院令第153号 2011.1.8)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没有审批的必要。22畜禽品种认可与新品种鉴定命名审批《种畜禽管理条例 》第12条(国务院令第153号1994.4.15)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省级不进行审批。23渔业船舶服务机构、二、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7项省商务厅24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4项 省卫生计生委25使用二类菌(毒)种的审批该项已由“从事高致病性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替代。 省林业厅26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7项 27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38项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省政府审批。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8项 29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29项 省统计局30发布统计资料审批统计调查制度部分内容,不单独实施审批,予以取消。 31部门公布统计数据的备案《中
木材经营许可证取消
是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取消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规定,取消审批后,国家林业局要督促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7号文件取消哪些资质
近日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取消林业资质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取消多项行政审批助投资创业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三分之二,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
取消11项职业资格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品牌管理师